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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關總署調整部分進口化妝品申報要求
發布日期:2022-07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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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Q浏覽器截圖20220623154351.jpg6月20日,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51号(關于調整部分進口化妝品申報要求的公告)。


圖片2.jpg


為了進一步規範進口化妝品申報工作,海關總署決定調整部分進口化妝品申報要求。現公告如下:


一、進口貨物收貨人及其代理人申報進口商品稅目在3303、3304項下的化妝品時,應按以下規定填報報關單:


(一)化妝品的第一法定計量單位為“千克”,第二法定計量單位為“件”。


(二)包裝标注含量以重量計的化妝品,按照淨含量申報第一法定數量,即液體/乳狀/膏狀/粉狀部分的重量;按照有獨立包裝的瓶/罐/支等數量申報第二法定數量。


(三)包裝标注含量以體積計的化妝品,按照淨含量1升=1千克的換算關系申報第一法定數量,即液體/乳狀/膏狀/粉狀部分的體積;按照有獨立包裝的瓶/罐/支等數量申報第二法定數量。


(四)包裝标注規格為“片”或“張”的化妝品,按照淨含量申報第一法定數量,即液體/乳狀/膏狀/粉狀部分的重量,淨含量以體積标注的化妝品,按照淨含量1升=1千克的換算關系申報;按照“片”或“張”的數量申報第二法定數量。


(五)其他包裝标注規格的化妝品,參照本條第(二)項要求進行申報。


二、化妝品進口消費稅政策仍按《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化妝品進口環節消費稅的通知》(财關稅〔2016〕48号)執行。


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,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55号同時廢止。


 特此公告。


 海關總署

2022年6月20日


▲以上政策信息源于海關發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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